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一、民间借贷是什么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二、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三、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
首先,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否则,一律视为无息借款,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的内容,根据上文内容我们可以得知,民间借贷行为是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当借贷关系的双方主体在合法的条件上所作出的约定是受法律所保护的,因此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约定利息行为不予否认,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上本讨债公司咨询专业调查员。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莫索湾市,是新疆的一个城市,隶属于新疆维吾尔族石河子市。在新疆屯垦戍边的60年中,新疆兵团出现了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师”和“团”,而师市合一的市就是在师部城镇化发展较快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目前,兵团在新疆设有7个“师市合一”的区直辖县级市和5个“团(场)镇合一”的建制镇,由兵团实行统一分级管理。按照“师建城市、团场建镇、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城镇化发展思路,根据规划,新疆兵团近期和远期拟建市约16个,多以团(农场)为主进行构建。未来,师市合一将优先在南疆地区进行推广,其目标是在2020年前在南疆形成4个左右的师市合一城市。为了加快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目标的实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经开始启动了行政区划调整筹划工作,未来将按照新疆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和新疆兵团城镇体系规划布局,对新疆行政区划和城镇进行优化布局,对有碍新疆发展的区划将进行适当的调整,近中期新疆新建市、撤县建市、撤地设市等方面的工作即将启动。